时隔近两年,证监会对ST星星(300256.SZ)的立案调查最终“靴子落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7日晚间,ST星星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悉,早在2021年9月份,证监会便对ST星星立案。经查,通过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等方式,星星科技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超1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6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7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8%,营业成本的4.98%,利润总额的761.20%。
2020年度,ST星星再次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32.5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5.9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6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9.26%,营业成本的22.22%,利润总额的3799.51%。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指出,ST星星存在少计商誉减值损失的情况,公司收购星星触控和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在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生减值1.47亿元和7.29亿元,上市公司在当年年报中却披露称未发生减值。
最终,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星星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建勋,时任董事、总经理潘清寿,时任副总经理、董事长刘琅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0万元的罚款,此外,时任财务副总监杨述明等6人也分别受到了处罚。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星星(300256.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8月2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1年8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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