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的官司引发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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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的小刘,原本在上海一家教培机构工作,5年来,她一步步做到了运营高级专员。然而2022年7月的一天,她却突然被公司开除了。
小刘认为,公司辞退她时给她扣了一堆“帽子”,比如言语攻击他人以及霸凌下属。但教培机构说他们是接到了其他员工的投诉举报,并对此做了相应的调查。然而在小刘看来,这都是因为自己业绩突出,遭到了一些同事的妒忌。
教培机构则声称,他们对此事进行了两周半的调查,走访了小刘的下属以及周围的一些同事,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小刘确实在日常的工作中存在用言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不当行为,而且有不少员工反馈,确实感受到小刘有职场霸凌的情况。
因为对公司开除的决定不服,小刘提起了仲裁及诉讼,结果一审败诉。
在二审开庭中,教培机构拿出了小刘在微信群中辱骂同事的记录。公司方认为,小刘在有客户在内的微信群里言语粗鲁,辱骂同事,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也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在法庭上小刘也承认,自己的确有过一些过激的言辞,但是这不过是情绪的发泄,并不是辱骂。通过沟通,法官在庭上让小刘认识到自己的这些粗话属于不当言语,但面对法官,小刘解释说,自己会有这些言语,是因为在微信群里,同事先给她发了一个“死亡微笑”的表情,对她进行了嘲讽,故意激怒她。
图源:网络
小刘所说的“死亡微笑”表情是什么呢?就是微信表情符号中为首的第一个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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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乔法官在庭审中表示,在她看来是一个正常的微笑表情,而在本案当事人看来,这个就是嘲讽,由此而引发了谩骂,显然,仅根据一个带有多种理解的微笑表情,并不能推定这个同事是在对小刘进行嘲讽和侮辱,然而,小刘的过激言语,却实实在在记录在案。
图源:小刘同事提供的聊天记录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小刘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也表达了悔改之意。在乔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教培机构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关系,考虑其目前的生活状况,同意给予小刘2万元的补助。
本案中,小刘将表情符号作为“呈堂证供”,是否合理?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伟律师表示,辱骂通常是指使用污言秽语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可以是文字形式,也可以是语言形式。本案中的“微笑表情”作为一种表情符号,并没有特定含义,且不同人有着不同理解,小刘认为该表情是对自己的辱骂和嘲讽,更多人则认为该表情在传达一种善意和友好。小刘将该表情作为同事辱骂自己的证据,不符合一般人的认知,缺乏合理性。
本案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未达成协议,那么表情符号作为证据,是否会影响最终的审判结果?
刘伟表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小刘认为同事向其发送“死亡微笑”表情进行辱骂在先,所以自己才会用过激言辞进行回骂。但是“微笑表情”作为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同事是在辱骂小刘,不能为小刘在群里使用过激言语提供理由。如果本案未能调解,小刘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事实上,近年来,表情符号、表情包成为“呈堂证供”的案例已屡见不鲜。比如,江西一男子在被要求成为其子借款事务的债务担保人时,回了“
”的微信表情手势,后因借款人未偿还有关欠款,而被诉上法庭。
再如,在广东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面对出租方提出的加租意愿,既不表态继续承租,也不表态搬离案涉房屋,只回复了一个“
”。后双方就该表情是否代表达成加租合意产生分歧,出租方起诉至法院,并据此主张承租方同意加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这些表情符号是否能作为证据,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从目前不同法院法官的判定中,存在着不同意见。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提出,表情符号、表情包的表意解读具有很强的个人或群体解读特点,很多表情符号、表情包没有一个统一的解读标准,都要以聊天相对双方、表达习惯、交易习惯、聊天内容等综合解读。
如何在网络上使用表情符号避免冲突?郭政提示,建议在涉及到自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文字对话中,采用准确的文字形式进行沟通、表达,明确作出意思表示,避免使用意义不明、容易引起歧义的表情符号、表情包,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表情符号可以使用,但应当区分聊天的对象和话题,如果在微信群中使用,则应格外注意,避免不合时宜。对于自己不确定是否有特殊含义的表情符号,则尽量不使用、少使用,避免造成误会。”刘伟说。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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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郑淳心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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